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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2〕514 号)和池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要求,经对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9〕5号)规定的标准和青阳县产业发展需要,拟认定青阳县九华东堡农特产专业合作社、青阳县百草园黄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林草)为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系。
公示电话0566-502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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