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682330U/202205-00002 | 组配分类: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青阳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池州市 2022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函〔2022〕93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条件通知如下:
1.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实习实训、有从业经验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职业培训机构等;
3.有集中教学的场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4.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队伍,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每个班必须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全程协调跟踪有关培训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时汇报;
6.具有培训资质,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根据文件要求提供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教学管理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7.上年度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对各级审计、纪检监察、农业部门等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机构不得申报。
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于5月16日17:30前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刚 电话:0566-5029282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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