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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29388X/202203-0000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2022年第一季度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2年第一季度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3-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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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处罚名称
青阳县庙前镇永美书店 个体工商户 孙友梅 (青)文综罚字〔2022〕F-00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青阳县庙前镇永美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警告;罚款 警告,没收侵权出版物《十万个为什么》6本,并处罚款贰佰元整(¥200元) 0.020000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青阳县蓉城镇姑苏假日音乐会所 个体工商户 陆凤阳 (青)文综罚字〔2022〕F-000002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青阳县蓉城镇姑苏假日音乐会所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警告 警告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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