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9586/202202-00013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青阳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青阳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青阳县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和2021年12月税务部门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带来的缴费方式的变化,现将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通过微信(点击“小程序”搜索“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税务-地方服务-社保缴费)登录缴费或直接去税务窗口等方式申报缴费。
二、缴费期限
(一)、已在2021年度申报2020年应缴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
(二)、已在2021年度申报2021年应缴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
(三)、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如未能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时清理未缴费时段数据。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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