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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2330U/202112-00082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结果的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结果的说明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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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科室对接,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示范经营主体,对市、县两级示范经营主体按60%的比例进行抽取验收,对符合支持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将发展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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