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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107-0006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低保提标政府批复202107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低保提标政府批复202107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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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2021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批复

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调整2021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请示》(青民[2021] 28号)收悉。根据《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1] 5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78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664元/月。请你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抄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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