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2107-00066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低保提标政府批复202107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调整2021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请示》(青民[2021] 28号)收悉。根据《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1] 5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78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664元/月。请你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抄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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