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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达到60周岁。
二、196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参保人,连续缴费至60周岁当年,中间无断缴年份;196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参保人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
三、满足以上两项条件的参保人达到60周岁生日的当月,系统自动为其核算待遇,无需参保人提交申请。待遇从达到60周岁生日的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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