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登录
注册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
繁体版
池州市
贵池区
东至县
石台县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索引号:
113418235914485354/202112-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阳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来源: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阳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11:4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说 明
1.本基准关于安全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本基准关于质量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为《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3.本基准关于工程质量缺陷规定的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详见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534 KB】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