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4729/202107-00062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主动回应】关于做好公租房租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公租房租户;服务公租房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就业、外来务工的公租房申请单位:
为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就公租房租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户:应按照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必须配合和服从所在地政府和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排查、登记以及防控工作。
二、服务公租房的物业服务企业:1、配合所在地政府和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排查、登记等防控工作;2、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公租房区域的消毒、防护、出入管理等防控工作。
三、新就业、外来务工的公租房申请单位:1、新就业、外来务工的公租房申请人上班前,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自己的病毒防御情况;2、公租房申请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公租房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排查、登记等防控工作,及时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控部门或社区通报相关防控情况。
特此通知
青阳县房产事务中心
2021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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