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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101-00054 组配分类: 自愿退出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公共租赁租住房退出机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公共租赁租住房退出机制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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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2.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的;

  3.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4. 无正当理由累计6给月以是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5. 在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 违反法律规定或租赁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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