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682330U/202108-00012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青阳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农财〔2012〕14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我县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特制定青阳县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管单位: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二)实施单位:青阳县畜牧兽医局
(三)补助资金来源: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来源于上级部门下达给我县的中央、省、市、县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用于生猪养殖场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
(四)补助对象
青阳县域内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
(五)补助标准
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
(六)补助经费拨付程序
各乡(镇)辖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发生病死猪时,上报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按照《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 )规定进行深埋、化制、高温、化学等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至县畜牧兽医局。
( 2)若规模养殖场一次性发现病猪20头以上(含20头)
的,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并派官方兽医进行现场核查认定,一次性发现病猪100头以上(含100头)的上报市动物疫病卫生主管单位,派人进行现场核查认定。
(3)县畜牧兽医站依据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上报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查,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将统计表按月上报至市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4)将拟发放补助资金的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数据、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及所在村进行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