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2106-0005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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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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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19﹞56号);2、青阳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保【2020】12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农业户口的常住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申请享受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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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A类500元/人/月;B类356元/人/月;C类268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50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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