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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106-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清单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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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县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1956号);2、青阳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保【202012号);

具有我县户籍的农业户口的常住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申请享受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A500//月;B356//月;C268//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6-5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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