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9586/202105-00060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名称: | 青阳县惠农政策补贴清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青阳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120元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6-5036713 | |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照缴费档次不同,缴费200元补贴为40元,缴费300元补贴为50元,缴费400元补贴为60元,缴费500元补贴为70元,缴费600元补贴为80元,缴费700元补贴为90元,缴费800元补贴为100元,缴费900元补贴为110元,缴费1000补贴为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为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补贴为200元。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缴费人员,县政府另外给予每人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56-5036713 | 计入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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