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693385/202105-00284 | 组配分类: | 日常监管信息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青阳县教体局关于2021年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 文号: | 青教体督〔2021〕7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促进民办教育办学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0〕2号)及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1〕20号)、县教体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青教体督函〔2021〕51号)等文件精神,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科室严格按照民办学校自评、属地中心小学初评、县教育体育局复评的年检程序,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核查、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全县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进行综合督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县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共28家(民办学校4所、民办幼儿园12所、民办校外培训机构12所),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办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能够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投入一定的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制度健全、管理基本到位、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民办学校安全意识不强,学校专职保安未按规范要求配齐配足。
2.个别学校疫情防控意识存在厌倦情绪,未严格执行省市县疫情防控政策及文件,个别民办学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健康测温记录不规范。
3.少数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大局意识不强,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不到位,违反招生政策、学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全县中招秩序、存在严重的安全和维稳隐患。
4.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向学生提供餐饮,还有一家培训机构易地办学长期未取得消防合格备案等。
三、年检结果
(一)、民办学校年检合格单位:
安徽九子山公学、青阳望华公学、安徽青华公学
青阳县育英学校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年检合格单位:
童之梦幼儿园 青阳县康儿心幼儿园
杨田小天使幼儿园 蓉东幼儿园
庙前童心幼儿园 丁桥街道幼儿园
乔木苗苗幼儿园 杜村童星幼儿园
新河童之忆幼儿园 陵阳镇南阳幼儿园
庙前苗苗幼儿园 酉华蓝天翔幼儿园
(三)、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
1.年检合格单位: 青阳县斯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阳县汉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阳县哈罗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阳县子禾辅导学校有限公司、青阳县朗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阳县梦起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阳县新萌想辅导学校有限公司、青阳县青华优才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阳县育菡教育培训中心、青阳县义学课外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2.年检基本合格单位:青阳县金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年检不合格单位: 青阳县易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民134172370000049号办学许可证收回)
四、相关要求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加强对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管字〔2021〕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领会,不断端正办学态度、创新办学理念、理清办学思路,进一步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二)、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民办学校年检是一项常规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有效抓手,年检结果既是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登记年审、评优评先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各校要真正通过年检达到以检促投入、以检促规范、以检促发展的目的。
(三)、要高度重视师德和安全工作。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关爱呵护每一个学生,同时要不断强化消防、卫生、住宿等安全方面管理,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要努力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对本年度年检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设置三个月的整改期限,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县教体局将给予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尚未配齐配足专职保安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县教体局设置三个月整改期限,秋季学期开学前不能配备到位的,将与学校公用经费发放相挂钩,同时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各中心小学加强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监管:各中心小学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查与指导,消除校园内各项安全隐患,规范各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5日
抄 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吴蓓蓓副县长
抄 送: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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