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2454/202303-00026 | 组配分类: | 随母入户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随母入户业务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
1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出生登记 122001000 |
随母入户 122001001 |
全县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申请—受理—办结 |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现场办结 | 免费 |
办理地点: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青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咨询电话:0566-5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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