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3MB1629388X/202103-0005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2021年第一季度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1年第一季度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03-25 17:50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名称
青阳县蓉城镇三味书屋 (青)文综罚字〔2021〕F-000001号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青阳县蓉城镇三味书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销售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罚款 1.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2.没收出版物:341册 2021/3/24 擅自从事出版物销售业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