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4729/202104-0001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青阳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 文号: | 青建字(2021)49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十四五”计划全面实施的开头年。根据省政府、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青阳县棚户区改造20套(户)。
2021年青阳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066套(户)。
二、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立足早安排、早开工、 早见效,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项目库。基本建成项目,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基本建成条件。
(二)充分发挥金融融资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严格落实支持政策。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发放、税费减免、土地政策有效落实。
(四)加强棚改项目计划管理。将棚改计划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实时调度。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坚决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巡查力度,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棚改进展情况和成效,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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