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693385/202104-00016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青教体督函〔2021〕5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0〕2号)、《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1]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中旬开始对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年检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县教体局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均为年检对象。
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时间安排
1.学校自评:请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接通知后认真组织自评,四所民办学校填写附件1—4、校外培训机构填报附件5—6,以上相关年检报表请于4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
12所民办普惠园填写附件1—4,相关年检报表请于4月20日前报辖区中心小学。
2.实地核查: 5月20日前,县教体局和中心小学分别组成年检工作小组,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由县教体局组织年检实地核查,民办普惠园由各中心小学组织年检实地核查。
3.结果上报:5月下旬各中心小学将民办普惠园的年检情况通报及结果、民办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上报县局督导室。
4.民办普惠园督导评估:2021年上半年计划安排的五所民办普惠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县教体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并联合各中心小学具体实施。
三、年检内容
1.对照《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和《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量化表》,检查重点主要是党建思政、办学条件、资产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创新特色方面情况。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推进问题解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阳县教体局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杨忠喜同志任组长,曹清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钱照平、李四明、曹国华、滕新生、曹 立、吴干林、徐永丽、李福荣担任,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量化表》,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并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完成年检平台的网上填报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赋分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该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资不抵债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违反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严重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予以通报的民办学校本次年检均应定为不合格。
2.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限期3个月的整改意见书,学校应按照要求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县教体局对整改情况组织核查,确实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校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3.年检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将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公告社会年检结论。
4.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附件:1.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2.池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池州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基本情况登记表》
4.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5.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
6.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量化表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2日
抄 报: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县政府办、吴蓓蓓副县长
抄 送:县市监局、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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