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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22695H/202102-00042 组配分类: 法规标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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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督促有关企业于 2021 3 31 日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于 4 30 日前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二、全面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指导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深刻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的要求,强化举措推动《办法》落地实施。

    三、结合实际,将《办法》的落实纳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通过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指导,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在线巡查抽查,针对包保责任人优化预警信息推送功能,形成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 2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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