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22695H/202102-00042 | 组配分类: | 法规标准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名称: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三、结合实际,将《办法》的落实纳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通过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指导,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在线巡查抽查,针对包保责任人优化预警信息推送功能,形成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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