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22695H/202101-00032 | 组配分类: | 法规标准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名称: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应急〔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自然灾害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要求,我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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