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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养老金的核算与领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养老金的核算与领取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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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初始享受时间以人社局下发文件的执行时间为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省政府皖政[2006]59号文件各项规定审核养老待遇。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算取值范围广,主要有: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档案工资(91----95年)、各年度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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