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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22695H/202102-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青阳县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指导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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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紧抓实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节后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现就全县工贸企业复工复产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安全基础管理检查
1.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业务骨干是否到岗到位。
3.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和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行车、叉车等种设备有无定期检测报告。
5.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明确职责和具体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是否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查,重点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械设备检查、安全防护、调试记录是否完善,有无技术交底。
  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安全教育培训需有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试卷、成绩汇总表。
  三、个体防护用品检查
1.有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记录。安全帽有无老化、破损或人为维修改造现象。
2.现场员工有无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服是否存在卷起、敞开等行为。
3.特殊工种脸部防护罩有无正确佩戴。如打磨、切割、破碎等作业。

4.有无根据不同工种选择和佩戴合适的保护手套、劳保鞋。

  四、动火作业检查

1.电焊机作业前有无检查线路接触不良、破损或出线软管老化、氧气瓶没有使用防回火装置,没有使用专用软管卡具等现象。
2.动火作业前有无对四周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检查清理,不得留有可燃易燃物。
3.动火作业有无监护人、审批作业表并配备合格灭火器。
4.气瓶上方 2/3 处有无固定。
5.存储气瓶处有无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乙炔气瓶和氧气瓶
之间的距离是否达到 5 米,气瓶距离动火点达到 10 米。
  五、高处作业检查
1.有无配备合格安全带,是否有破损、检查标识;现场有无监护人员、审批作业表。
2.高处作业下方有无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3.堆放、装卸材料时,超过 1.8 米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4.作业人员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5.工具设备在高处有无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有无做到 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
双钩交替使用。
6.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7.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六、吊装作业检查
1.吊物吊在空中,吊车操作员离开吊车。2.禁止吊车操作员不带个人 PPE 离开驾驶室。
3.作业半径没有警戒、设立安全警示牌。工人在吊装作业区走动。
4.起重指挥人员无旗、无哨、手语。
5.吊物不使用溜尾绳或使用的溜尾绳太短。
6.吊带使用不正确:吊装棱角物体,没有使用保护措施。吊带没有使用卡扣连接。
7.工作人员从吊物底下穿过,吊起吊物在吊物底下加工。
  七、电气作业检查
1.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并张贴设备检验标签。
2.非电工私自接线,修理电动工具。
3.没有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更换失效的开关电器。
4.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未及时得到包扎绝缘处理。
5.开关箱支架安装不稳固,现场使用放置不牢,有时倾倒在地上使用,使用当中箱门未关闭、固定配电箱没有填写每日检查记录单并张贴详细的联系标志牌以及检查色标。
6.电缆线架设凌乱,未使用绝缘 S 钩或三角支架,通过马路和通道的线路没有进行保护或者架设高度过低(不低于 4.5 米)或加上醒目的安全警示带。
7.电气插座破损没有及时更换,开关箱内断路器或插座固定不牢。
8.照明装置防护外壳破裂,玻璃外罩缺失。
9.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合适,缺少良好的操作空间。
  八、工具设备检查
1.电工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并张贴颜色识别标签。
2.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未及时得到包扎绝缘处理。3.使用自制工具进行作业。
4.电焊机使用时没有进行接地,接线端子裸露。
5.压缩机皮带/圆盘踞/打磨机及砂轮机和其它转动部位防护罩缺失。
6.高空作业工具没有使用工具袋而是随意摆放,工具易于坠落伤人。
7.A 字梯脚没有防滑处理,或者使用 A 字梯的顶层及以下 2层进行作业。作业时,没有人员扶梯子;背对着梯子进行作业。
8.人员站在脚手架上时移动脚手架。
  九、材料操作使用
1.气瓶应分类存放在气瓶笼内,并按名称标识并和 MSDS 一起张贴在气瓶笼上;氧气和乙炔气瓶笼上必须张贴“禁止吸烟”标志,配备灭火器。
2. 空瓶和满瓶应区分,挂空瓶和满瓶标识牌,并用两根铁链或棕绳将空瓶和满瓶分开捆绑。
3. 气瓶在没有装着减压阀的情况下使用。
4. 气瓶运输应使用推车,路况不适宜推车的应两人搬运,不得单人肩抗。
5.气瓶必须竖直放置,并用铁链或棕绳将气瓶与固定点绑固牢靠,应绑气瓶的中上部,不得绑瓶嘴。
6.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尽量保持间距 6 米,距离火源 10 米。
7.现场每日使用的油漆,现场存放的必须远离动火点,并设警示带围护,并张贴名称标识、防火标识、MSDS,配备灭火器,且必须在下班时,收回指定的化学品库房。
8.油漆桶作为它用时,如盛装扣件、螺栓、盛水或收集垃圾,必须将油漆桶内的剩余油漆清理干净,并将防火标识打磨掉或覆盖掉,同时必须张贴标识,如“工具桶”、“垃圾桶”。
9.运到现场使用的模板、木方不得有钉子,必须将钉子去掉。
10.模板、木方现场摆放,必须成方、成垛。
11.拆除的模板、木方,必须拆除一块,清除一块上面的钉子,并码放整齐;并及时运离现场。
12.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化学品库房内,库房门口张贴名称标识、MSDS。
13.化学品容器必须盖好盖子,即使是空桶也同样要求。
14.化学品应存放在二次保护容器内,防止滴漏,禁止直接将化学品容器放在地面。
15.各班组必须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
  十、临时用电检查
1. 电线有无私搭乱接,有无穿管套管。
2.总箱、分箱、开关箱是否完好。

3.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

  十一、消防安全检

1.是否建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
2.是否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
3.是否具有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
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检验。
  十二、文明施工
1.作业完毕没有及时清理工作现场。
2.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混乱,材料没有分类存放,并且码放整齐。
3.现场通道被施工材料挤占。
4.现场线路/气管没有 2 米高挂或者采取防通行人员被绊倒的措施。
5.现场没有垃圾箱,或者垃圾箱内垃圾没有及时清理。
6.脚手架钢管及木板没有及时堆放到指定地方。
7.有水或者其它液体可能泄漏/溢漏的部位没有使用滴水盘或防泄漏盘,现场泄漏/溢漏的化学品液体没有及时处理。
8.气瓶随意丢弃现场,没有按规定存放在指定地点。
  十三、涉及高危行业的检查
 (一)有限空间作业检查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有限空间制度、台账等是否健全;所有有限空间有无警示标识和告知牌,入口人孔是否关闭、封堵。
2.是否配备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隔离式防护面具、明设备等。
3.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培训,个人防护器材装备是否齐全可靠。
4.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是否有监护人监护,严禁盲目施救。
(二)粉尘涉爆企业检查
1.粉尘涉爆场所有无警示标识、告知牌。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4.是否开展粉尘涉爆专项培训,建立健全粉尘涉爆规章制度。
(三)金属冶炼企业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2.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钢丝绳等安全设备有无定期检查记录。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危化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
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
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5.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也未设备警示和告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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