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101-00023 组配分类: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09:37
【字体大小:
目录清单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20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823MB1E45262T4000117020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所属部门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青阳县
实施主体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5181039)、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EMS
监督方式
0566-5021605
咨询方式
0566-5181039
审查标准
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
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
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展开

受理条件

  • 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行政许可申请表

必要

电子件1份

主管部门提供

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公章。网上办理时需上传电子件,窗口办理时提供申请表原...

重大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项目备案文件等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提供原件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依附桥梁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经专家论证的管线架设施工方案、竣工效果图及工程项目路径平面图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提供原件真实合法。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陆苹
受理岗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1个工作日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王世学
审查岗

1、查看是否按专家意见,逐条修改项目申请报告,并编制修改说明。
2、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3、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办结

0.5个工作日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汪永春
办结岗

发证、办结。

送达

0个工作日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志华
送达岗

1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2、出具办结通知书。

法定依据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桥梁、道路、路灯上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