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2. 做好安全警示、围挡等防护安全措施;3. 申请单位应当在挖掘前自行联系地下管线(煤气、通信、电缆、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时应在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线,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地下管线破裂或意外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险,保证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
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4729/202101-00022 | 组配分类: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录清单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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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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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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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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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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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23MB1E45262T400011702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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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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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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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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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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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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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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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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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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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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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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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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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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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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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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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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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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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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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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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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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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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策咨询、报件受理、登记工作。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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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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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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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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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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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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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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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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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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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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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审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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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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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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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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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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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办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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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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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工作日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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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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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岗
|
快递送达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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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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