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78533H/202006-0013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青阳县2020年医疗救助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
一、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80%给予救助;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1.6万元;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度最高救助金额2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70%给予救助;2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的一次性救助1.4万元;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度最高救助金额2万元。
3.贫困人口救助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要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补偿金额不得超过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4.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边缘户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3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年度最高救助金额4000元。
二、门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50%给予救助;2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万元。年度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救助;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6000元。年度最高救助金额6000元。
3.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边缘户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3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度最高救助金额3000元。
三、特殊救助
1.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方式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2.对骨髓和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移植且医疗费用巨大,家庭特别困难的患者实施重点救助,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万元。年最高救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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