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682330U/202102-00014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工作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县检察院县河长办联合开展河湖“清四乱”巡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省总河长第1号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目标,全面加强河流治理监管,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努力改善水域环境,不断实现河道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月7日,该院抽调4名干警配合县河长办深入九华河、青通河等重要河流开展河湖“清四乱”巡查。
联合巡查组先后来到九华河焦村段、青通河分姚村段等水域,紧紧围绕《青阳县“清河清湖清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采取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清理整治从严从实、巡查督办跟踪问效等举措,重点查看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侵占水域岸线、乱堆垃圾固废、乱建乱搭、非法开采砂石、乱倒乱排污水、非法捕鱼等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即知即改问题现场进行督办,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对较为复杂的突出问题将通过下达检察建议书形式要求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整改。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发挥“河长制+检察”作用,强化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协作,全面加强我县长江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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