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693385/202102-00005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青教体督﹝2021﹞1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青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青教督〔2018〕127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县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二、评估对象
2021年上半年: 庙前镇童心幼儿园、青阳县杨田镇小天使幼儿园、青阳县康儿心幼儿园、新河镇童之忆幼儿园、青阳县庙前镇苗苗幼儿园;
2021年下半年:杜村乡童星幼儿园、丁桥街道幼儿园、乔木乡苗苗幼儿园、青阳县陵阳镇南阳幼儿园、青阳县酉华镇蓝天翔幼儿园;
三、组织评估流程
1.园级自评。(2021年1-3月、7-9月):请上述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成立自评组,召开教师会,收集相关资料,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和《青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逐项对照进行评估,查找问题,认真开展自评自纠。
在此基础上、各园利用自评账号及时启动幼儿园办园行为在线督导评估系统进行在线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各园《自评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在“督导评估系统”中完成上传。
2.县级督评
上半年:2021年4月、与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同步进行
下半年:2021年10月
3.市级督评:接受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对本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督评,及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省级抽查、国家督导。
四、几点要求
1.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办园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本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要加强多部门合作、按时按质上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7日
抄送: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吴蓓蓓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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