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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93385/201908-00069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 文号: 皖财教〔2019〕51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20
生效日期: 2019-08-20 废止日期:

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

阅读次数: 作者:教育体育局 来源: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08-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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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下达我县2019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10.4万元,其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394.1万元,学前幼儿资助资金16.3万元。我县主要用于杜村宗文幼儿园新建工程。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皖财教〔2019〕51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支持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20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提供的有关数据,结合各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市、县(区)2019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15,结算074号),详见附件1。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 《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要求,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幼儿资助投入规模只增不减,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获得的补助额度,对你市、县(区)绩效目标(附件2)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县(区)、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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