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693385/202005-00116 | 组配分类: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青教体基函﹝2020﹞4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小学、蓉城二小、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县教体局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均为年检对象。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请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通知后,2020年5月28日前,认真组织自评,填写《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及自评表;校外培训机构填报《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和《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量化表》,以上相关年检报告书及自评表请于5月28日前报县教体局。
第二阶段教育主管部门检查:6月5日前,县教体局根据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年检工作小组,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
第三阶段结果确认: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为年检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年检结论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年检结论。
第四阶段落实整改: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的重要内容。连续两年不合格且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年检内容
1、民办学校党建思政方面;
2、办学条件方面;
3、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
4、办学行为方面;
5、创新及特色方面。
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试行)》和《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量化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青阳县教体局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曹清生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钱照平、李四明、曹国华、滕新生、曹 立、吴干林、徐永丽、李福荣担任,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按时完成自查上报,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年检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依据法律规定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
1. 池州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 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
3. 青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量化表
4. 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0日
抄 报: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抄 送:青阳县市监局、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