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392M/202002-00191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做好全县企业(项目)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青疫防指【2020】1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项目)复产复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复产复工时间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各类企业(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产复工的要求,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对上述例外企业和按照行业特点正在连续生产的企业,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生产基本运转和人员最少化为原则组织生产,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减少现场工作人员。
二、关于复产复工条件
对需要复产复工的企业(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复产复工前的防疫工作措施。
(一)防控机制到位。要制定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处置预案,成立以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设立专人专岗,细化实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梳理排查到位。全面摸排本企业(项目)员工身份信息、返岗人员数量、假期日程活动和近期身体状况,全面排查是否有湖北省及其他重点疫区旅居和经停史、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并登记造册留存。
(三)返岗管理到位。排查情况2月9日前报属地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人员返岗。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返岗。严禁2月9日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青。对县外尚未返青的员工,要引导其暂缓返青。制定提倡员工通过自驾方式返岗、错峰返岗的措施。
(四)宣传教育到位。企业(项目)要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员工宿舍、食堂及人员聚集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挂图警示,向职工发放疫情防疫明白纸、告知书,以车间、班组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全面加强对员工防护知识的教育,确保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五)防控措施到位。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提前全面落实办公场所、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员工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及设施设备的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六)物资准备到位。及时设置临时隔离室,备足备齐口罩、消杀、测温等防控物资,口罩、消毒液等消杀药械等应按面积、人数等备足一周以上的消耗量。
(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矿山企业还应符合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
三、关于复产复工审批流程
对达到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项目),由企业(项目)提出申请,填写《青阳县企业复产复工审批表》(见附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乡镇(开发区)逐一现场核查验收后,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方可同意企业(项目)复产复工。
其中,社会性投资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负责审批,除矿山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由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审批,矿山企业由县科技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审批。
四、关于复产复工后的管理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在省、市规定时限之后予以复产复工的企业(项目),疫情防控期间须常态落实以下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由属地乡镇(开发区)负责监管。
(一)强化职工健康监测。企业(项目)自复产复工之日起,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建立职工体温每日筛查制度,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按程序安排去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一旦员工中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停止生产并封锁场地,配合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疫情防治。
(二)强化人员进出管控。要暂停招录外地员工,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外县人员、车辆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和消杀措施。加强对员工上下班管理,尽量做到“两点一线”,即“厂区、居住地和上下班沿线”,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做到少聚集、不外出,尽量减少与其他社会人员接触。
(三)强化防控措施落实。要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杀等防疫工作,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职工食堂要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必须提供就餐的,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项目)要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确保企业(项目)生产安全运行。
五、关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一)支持重点项目在员工不集中办公的前提下,开展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员工提前返岗的,在项目建设单位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测、登记造册并落实专门接送车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组织一定数量的员工提前返岗。
(二)县发改等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后续投资运行的影响。
(三)政务服务大厅暂停运行期间,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提高在线审批服务水平,坚决防止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出现断档问题。
(四)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条件具备的项目可提前实施招投标等工作,确保疫情过后一批重点项目立即开工、复工,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六、关于责任落实
(一)企业(项目)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不折不扣抓好企业(项目)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已经复产复工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改;因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属地乡镇(开发区)要建立落实企业(项目)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企业(项目)防疫与本地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并强化复产复工企业(项目)的日常管理。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处置上报。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项目)复产复工情况的指导,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致具体可操作性的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从严做好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审批和审批后管理工作,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企业(项目)依法依规不予复工或停止生产。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企业,要研究精准帮扶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附件:青阳县企业复产复工审批表
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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