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682330U/202101-00004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工作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我县顺利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月4日,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在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15万元,成功开具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完税证明,标志着我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完成。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工作重大部署,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在2020年底前完成了往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情况、征管职责与范围、缴费方式、征缴流程等基本情况对接交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划转工作。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县税务局将加强协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缴费工作流程,着力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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