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公告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号)和《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地用改〔2023〕1号)精神,为积极有效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青阳县实际,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草拟了《青阳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9日
三、意见反馈渠道
通过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我要留言”板块或发送到邮箱(42449066@qq.com)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9日-12月9日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公告面向公众征求《青阳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期内,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