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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青阳县政府办 征集开始时间:2015-05-09 00:00 征集结束时间:2015-06-08 00:00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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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公告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根据有关规定,县金融办代县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为了更好地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使该意见既符合青阳县的实际情况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在2015年6月1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告诉我们,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价值的意见。

联系电话:0566-5021668 传真:0566-5021703

电子信箱:543682097@qq.com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时间

2015年5月9日-6月10日

三、征集渠道

网络渠道: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我要留言”板块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以下统称为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对促进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机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新三板和场外市场交易试点已扩大到全国范围,企业上市正面临难得机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县企业挂牌上市,促进一批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为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把资本市场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扶持政策,切实抓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一批企业成功挂牌上市。

(二)工作目标。今后五年,每年筛选并保持20—30家企业进入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培育和扶持2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着力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上市业务、掌握证券政策法规的高素质人员队伍。

三、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

(一)建立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针对我县企业特点,当前重点是要抓好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培育工作。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条件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主业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规合法;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县金融办负责牵头,会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挂牌条件,对全县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并依据企业上市和退市条件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保持20—30家企业进入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2015年度后备企业见附表)。

(二)分类开展后备企业上市培训。对有挂牌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县金融办要积极推荐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现场培训指导,引导其加快挂牌进程。对有挂牌意向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规范管理水平,指导其加强与中介机构对接,尽快达到挂牌要求。具体培训事宜由金融办会同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县金融办要聘请有资质专业人员组成3—5人的上市顾问专家组,组织专家顾问经常深入后备企业,一对一加强上市工作指导。

(三)建立后备企业上市联系帮扶机制。建立由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主的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见附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订上市工作计划,并要求企业确定专人负责上市工作。在企业上市辅导过程中,联络员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上市进展,会同企业、专家顾问组成员、券商等中介机构,帮助解决财务、税收、环保、知识产权、资产权证、劳动保障、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和内控制度,做好企业上市的各项基础工作。后备企业的上市计划及中介机构选定、股改等重要动态信息要及时报送县金融办。

(四)促进优质资源向后备企业倾斜。后备企业新建或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县发改、国土等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土地核准等手续,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在争取上级扶持项目和资金时,县发改、财政、经信、科技、环保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优先给予申报和支持。金融和担保机构对后备企业融资要给予重点倾斜。要通过优质资源和重点项目向后备企业集中,促进后备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改制上市进程。

(五)给予企业上市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因上市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只收取工本费,过户交易等费用依法予以减免。企业因改制和资产重组后接续原企业拥有的许可证、特许经营证、自主知识产权证、资质证等的,办理变更手续时只收取证书(变更)工本费,依法减免过户费用;办理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过户手续时,免收过户手续费。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后,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县出台的鼓励直接融资奖励办法之各项奖补政策。

四、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制定企业上市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和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协调处理企业申报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财政每年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20万元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组织实施企业上市培训;开展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中介机构现场指导后备企业;开展上市宣传等。

(二)开辟企业上市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税务、市监等部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要简化办事程序,实行联合办公、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县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和具体工作标准。

(三)加强上市企业的后续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已上市企业的监管指导。帮助上市企业做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上市企业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支持上市企业做好增发、配股、公司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再融资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企业上市后,原则上应将募集资金投入在我县境内。若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其他地区或将20%以上募集资金转移至县外,我县将依法取消上市扶持政策支持,并追回有关奖补资金。

本意见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2、2015年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汇总表




2015年8月6日

青阳县人民政府



附件1

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良才

副组长:胡 俊

成 员:

杨林喜 县发改委主任

章晓山 县科技局局长

尚良智 县经信委主任

张益平 县财政局局长

周 林 县国土局局长

吴义明 县环保局局长

吴新东 县住建委副主任

王志刚 县商务局局长

叶 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伟 县安监局局长

吴蓓蓓 县旅游外事局局长

唐国胜 县人行行长

吴 强 县国税局局长

廖 军 县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江家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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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办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集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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