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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编辑日期:2023-07-07 10:26】  【来源:县法宣办】  【阅读次数:2361次】  【 关 闭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强化企业法治宣传,深化依法治企,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法宣办〔2023〕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6月至 12 月

三、活动主题

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

四、工作举措

1.举办园区重点企业专题法治培训活动。8月份,围绕市场运营、管理合规等法律风险,精准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区域、重要领域、产业链重点环节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需求,联合法律顾问深入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法治 培训宣传等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诊断等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不断提升法治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开展民营企业家学法系列活动。开展普法宣讲进企业活动,组织专业人员结合企业需求,定期开展宣讲宣传活动。组织收看法学家讲法视频,在法治青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法学家讲法栏目;开展以案释法,适时发布一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法宣办)

3.组织参加全省企业“法务风采”大赛活动。按照统一安排,通过采取撰写法治主题论文,创作和拍摄法治微视频、微电影等,组织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参与全省“法务风采”大赛活动,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合规意识。(责任单位:县国资委)

4.开展全县企业税收普法专项行动。通过采取座谈交流、上门走访、直播课堂等方式,精准梳理企业纳税人类型和退税减税政策,向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分类精准推送税法和税费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纳税人税法知晓度和遵从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积极参加全省企业职工法律知识技能竞赛。竞赛采取线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线下法律知识竞赛的形式,面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重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竞赛分为基层普法竞赛和市级决赛,对市级决赛产生的优秀选手,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市总工会相关荣誉。(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法宣办)

6.编发涉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三季度,组织编发涉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针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买卖合同、金融借贷、股权转让等纠纷,加强以案释法,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7.开展面向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线上专题普法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暨安徽环境保护周等节点,依托“环企精准云普法”微信小程序等,将重点排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精准普法人群,重点宣传涉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集中解读各类环境要素的企业违法典型案例和联合惩戒案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8.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在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平台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普法宣传的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自6月起,“法治青阳”微信新媒体平台开设“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宣传专栏,实时发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信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法宣办、县传媒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是落实省、市、县“一改两为”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是“法治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把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法宣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企业普法宣传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工作宣传。县委宣传部门、网信办、法宣办要组织主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动态及成效。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深入企业一线进行采访,推出有深度的集中宣传报道,为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请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将重点活动开展情况(简明扼要,多用数据、事例支撑)及时报送县法宣办;活动总体开展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县法宣办。

联系人:县法宣办 胡婷 唐颖 

联系电话:2570505 电子邮箱:qyxf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