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阳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司法局 青阳县民政局
青阳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青阳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根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法宣办《关于印发<池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池法宣办〔2023〕2号)精神,结合青阳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平安青阳和法治青阳建设、加快建设“九华圣境 灵秀青阳”夯实民主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中心。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谋划建设工作,主动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来检验建设工作,做到与中心工作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依法治理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指导村(社区)立足当地实际,制订可操作、可执行的建设计划、方案、制度,使不同基础、不同条件的建设对象实现民主法治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进出机制,严把质量关,畅通出口渠道,对建设质量下降、群众满意度降低、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及时予以撤销;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被合并或撤销的,及时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3个,市级总数达到50个以上。
2024年底,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1个:市级总数达到71个以上。
2025年底,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约20个,市级总数达到91个以上。
通过三年努力,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1个,根据市局统筹安排在已创建获批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中积极推进省级民主示范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自觉性明显提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生福祉得到有效增进,乡风文明得到有效提升。
——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党组织班子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切实提升。
——基层自治体系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
民公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有效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显著增强。
——基层法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普法力度加大,基层干部群众学法常态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法治能力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逐步养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
——基层德治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地方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良好家风家训得到有效传承,道德的引领、规范、约束作用明显,基层社会具有良好的崇德向善风尚。
——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明显,群众享有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政治、经济、文化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幸福感明显增强。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三类”体系。建立健全建设工作考评标准体系。指导各乡镇参照《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池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经验。以指导标准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各类指标的具体要求和相应的分值,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考评标准。建立健全建设工作操作标准体系。编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简明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方式、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建设工作示范体系。编印不同类型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参考样本,为相关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提供直观、形象的示范模板。(县司法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四大”工程。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队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四大”工程。
实施“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村荣誉室进行展陈,实行“挂牌子、亮身份”,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社会影响力。(县司法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实施“阵地建设工程”。建立“农民学法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人民调解室、村(社区)群众微信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为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场所。(县司法局、县法宣办负责)
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命名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建设工作打造一支良好的人才队伍。到 2023 年底,全县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有 4 名以上“法律明白人”,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有 1 名“法律明白人”。(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法宣办按职责分工牵头)
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司法局负责)
(三)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增强民主决策参与,对涉及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村(居)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制定村“监督责任清单”和村务公开目录,将党务、村务分项目分类别列入监督内容,及时在公开栏等进行公开,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健全融合推进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平安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相融合,以建设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以服务中心工作检验建设工作成效。把建设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滋养作用,发挥法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提高村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工作安排
三年行动计划从2023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3年一季度)。召开专题会议,
各乡镇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二季度至2025年三季度)。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当年目标任务,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县法宣办将提请县政府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对各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三季度)。县法宣办按程序将各乡镇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情况列为“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内容,将各乡镇完成2024年、2025年目标任务情况列为“八五” 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内容。各乡镇要先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县委依法治县委《关于加强全县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县法宣办在建设工作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民政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规划制定、工作指导、经费保障等工作。要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和乡镇以及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专业建设。县法宣办将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实地参观等方式,对建设工作开展系统培训,确保村(社区)干部、具体从事建设的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建设标准、建设流程和建设要求,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县法宣办以及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深入宣传建设工作意义、内容、要求等,注重加强典型报道,引导各乡镇对照建设标准和先进典型做好各项工作。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形成电视有新闻、报刊有文章、网络有消息、电台有声音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3-2025年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2023-2025年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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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村(社区)数 |
已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数 |
已建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数 |
市级数量占村(社区)数量比例 |
2023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标数 |
2024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标数 |
2025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标数 |
2025年底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预计占村(社区)数量比例 |
蓉城镇 |
25 |
1 |
4 |
16.00% |
8 |
13 |
18 |
72.00% |
庙前镇 |
9 |
1 |
4 |
44.44% |
5 |
6 |
7 |
77.78% |
朱备镇 |
4 |
0 |
2 |
50.00% |
3 |
3 |
3 |
75.00% |
陵阳镇 |
15 |
1 |
1 |
6.67% |
4 |
7 |
12 |
80.00% |
杨田镇 |
9 |
0 |
2 |
22.22% |
4 |
6 |
7 |
77.78% |
木镇镇 |
10 |
0 |
3 |
30.00% |
5 |
6 |
8 |
80.00% |
杜村乡 |
11 |
3 |
4 |
36.36% |
6 |
7 |
8 |
72.73% |
新河镇 |
11 |
1 |
2 |
18.18% |
5 |
8 |
10 |
90.91% |
乔木乡 |
5 |
1 |
1 |
20.00% |
3 |
5 |
5 |
100.00% |
丁桥镇 |
10 |
1 |
1 |
10.00% |
3 |
5 |
7 |
70.00% |
酉华镇 |
8 |
2 |
3 |
37.50% |
4 |
5 |
6 |
75.00% |
合计 |
117 |
11 |
27 |
23.08% |
50 |
71 |
91 |
7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