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4-04-18
返回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专题专栏 / 归档专题 / 青阳普法网 / 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丨孩子:如果您说爱我,就让“麻麻”抱抱我
【编辑日期:2022-10-27 10:29】  【来源:青阳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622次】  【 关 闭 】
 

“我来看孩子。”咦,这不是麻麻的声音嘛,我都好几天没有听到麻麻的声音了,麻麻也有好几天没有抱我了,麻麻,麻麻,您快点来抱抱宝宝,宝宝也好想抱抱麻麻哟。“你有什么权利来看孩子”“这个家让你搞得乱七八糟,是你要离婚的,孩子现在归我们,你还有脸说你来看孩子”“你出去”这是奶奶的声音,怎么这么凶巴巴的呀。“我来看孩子!”“你出去”一阵熙熙攘攘后,夹杂着哭喊声,“110吗,有人打我”。怎么,打架了,都打“110”了,警察叔叔要来了,看来这事闹大了。……唉,怎么这么安静,麻麻呢?爷爷,您抱我出去,您抱我出去,让麻麻抱抱我呀!?

简要案情
刚刚协议离婚一周的甲女,怎么也没有想到,第一次去探视抚养权归乙男的孩子,门还没进,就与孩子奶奶发生冲突,还双双被“请”进了派出所。事情是这样的:甲女与乙男婚后于2021年5月份生育一女,双方因性格原因,于2021年10月底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乙男抚养,在双方沟通时间后,甲女可以随时探视孩子,可以携带孩子外出游玩或者居住。10月30日,甲女与乙男微信联系说过两天去看孩子,11月4日,甲女去看孩子,于是发生了之前一幕。后经派出所多次协调,乙男仅答应孩子甲女可以看,但不能抱走,更不准带回家去住。12月6日,甲女以乙男不让探视孩子,对孩子健康不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承办法官接案后,认为父母离婚了,孩子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孩子有享受父母双方爱的权利,且变更抚养关系必须有法定事由,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乙男强烈要求限定探视次数,而甲女不同意,致调解未果。正式开庭时,双方又就孩子甲女能否带回居住及一月探视8次还是6次争执不下,调解仍未果。后经承办法官不下十余次与双方沟通交流,2022年1月5日,最终双方达成了孩子继续由乙男抚养,甲女每周六可以接孩子回去周日送回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即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即父母离婚后,孩子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有探视权。本案,甲女与乙男在双方离婚时孩子不满两周岁,但双方自愿协商孩子由乙男抚养,甲女有探视权,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离婚后,在首次探望时就发生了不和谐的一幕,闹到派出所,直至起诉到法院。虽然案件最终调解解决,但作为法官,心情仍很沉重。纵观此案,那些走出围城的男女,无论孩子随谁生活,我们都要放下之前对彼此的怨恨,不要将之前的仇恨、怨气撒在孩子身上,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虽然本案的孩子还小,不一定意识到什么是爱,但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她有权享受父母双方的爱,就让“麻麻”抱抱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