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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未成年人盗窃获刑罚
【编辑日期:2022-08-22 08:45】  【来源: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11491次】  【 关 闭 】
 

导  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A男、B男、C男、D男、E男、F女虽系未成年人,但是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最终获刑罚处罚。

案  例

01案件基本情况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份,A男、B男、C男、D男、E男、F女(六人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拉车门、翻窗进入等方式实施盗窃13起,盗窃所得均用于上网、开宾馆住宿、游玩等挥霍。其中,A男8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20000余元;B男4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46822元;C男4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11057元;D男3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9577元;F女2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2045元。

法院判决:A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B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C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D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E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F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2涉及的法律问题

1.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2.本案中,六位涉案人员实施盗窃行为时均未成年,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本案中,B男、E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A男、C男、D男、F女有坦白情节。法院该如何对其进行量刑?

03案例分析

1.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法院认为:A男、B男、C男、D男、E男、F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对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法院认为:六位涉案人员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情节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法院认为:B男、E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本案中,法院认为:A男、C男、D男、F女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结  语

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要清楚的认识到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盗窃常以“秘密”方式进行,做好防盗工作,保管好个人物品,出门、入睡前检查门窗,关好车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