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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就业促进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09 10:37】  【来源:无】  【阅读次数:851次】  【 关 闭 】
 

为扎实推进2023年青阳县就业促进行动,根据《池州市就业促进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制定《青阳县就业促进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全县7个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绩效评价6个社区达优秀等次以上。加大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实体岗位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有就业需求的社区居民,促进劳动者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鼓励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不同居民多样化就业需求。

(二)全年组织招聘会90场,服务企业不少于600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800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双招双引”和七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74个,组织110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未就业青年等,到企业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420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就业。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3700人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550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490人。帮助缓解农民工就业结构性矛盾,确保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三、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6000元/年标准给予奖补,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二)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对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100元给予补助;同时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元标准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扣除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后净得工资),按季度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部分)。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59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所需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全面梳理就业政策,创建就业政策库,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等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发布政策服务信息,加大就业促进工程宣传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动态分析、实时感知需求,有针对性的推送符合其需求的有效政策信息,促进就业政策服务更主动、更精准、更便民、更可及,推进政策落地生效。

(二)优化目标绩效管理。县人社局民生办进一步量化就业促进行动各类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压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就业促进工程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加强宣传,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将就业促进行动进展、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及就业资金支出等情况,通过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夯实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台账。定期开展自查抽查、交叉检查,排查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风险隐患,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