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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等三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及《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08:44】  【来源:无】  【阅读次数:930次】  【 关 闭 】
 

青阳县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提出的“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巩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先进县创建成果,通过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预计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资助幼儿278人次。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健全工作机制,教体、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定熟悉业务的精干人员,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月通报、倒排工期、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严格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三查三单”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强化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

1.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资金筹措

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县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县级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严格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督查和考核,强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青阳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规范课后服务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基本服务。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通过动态监测、监督监管等措施确保全县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优化课后服务模式,指导督促各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课后服务方案,保证课后服务时长。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抓住我县作为全市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试点县的契机,落实好《青阳县推行课后服务学校教师弹性上下班制的实施方案》,统筹、科学安排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加强规范管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指导督促各校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强化安全管理。

(三)指导开展多样化服务。指导支持各校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托管性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一校一案”多样化提供拓展服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引导学校和家庭更加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遴选报道典型案例。指导各校及时总结课后服务典型经验及创新举措,遴选课后服务典型案例,积极宣传,主动报送,积极做好面向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课后服务政策,落实落细经费保障机制,规范经费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内有特长的教师资源,鼓励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支持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支持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活动,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

(三)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各种因素,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合理补助标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合理支付聘请校外相关人员劳务报酬。落实课后服务参与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相关政策。 


青阳县“15分钟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全民健身体育设施补短板工程,打造“15分钟健身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现根据《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中提出的“实现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提出的“实现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的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城市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通过在全县范围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形成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2022年,我县新建健身场地设施12个,包括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多功能球类场地及健身路径,这些设施的建成将进一步优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布局,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做好“15分钟健身圈”规划布局。建立覆盖全县体育设施电子地图。按照城市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对居住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必备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要求,以场地为中心、结合城市社区行政区划、人口密度、服务半径等,规划“15分钟健身圈”,合理布局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场地类型包括基础运动场地、球类运动场地、冰雪运动场地、群众健身场地、综合性场馆、户外运动场地和其他体育场地。

(二)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全面落实青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县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社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公共场地,推进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城市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同时加强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巡查,坚持公共体育设施“谁受益谁管理维护”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更新和提档升级。

(三)实施居住区公共健身设施达标工程。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

(四)提升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服务水平。落实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的绩效考核力度。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规范有序开放。鼓励县域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建立全民健身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三、资金筹措

(一)县教体局会同县发改委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资金;会同县财政局积极申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二)县教体局将积极遴选出深受群众好评的健身设施,参与省“15分钟健身圈”建设项目评选活动,为其争取奖补资金。

(三)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及《池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本县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严格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督查和考核,强力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教体、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青阳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方案

 

为推进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幼儿园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2〕15号)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运行及管养职责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一)县教体局落实具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管养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幼儿园应建立由园长、副园长、财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园舍及设施设备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

(三)园长是园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爱园护园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园舍管养情况应作为考核园长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

(一)建立园舍管养预警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园舍管养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园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纳入县对幼儿园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三)建立园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园舍管养责任人,确保园舍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园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等。

(一)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

1.安全性排查。由幼儿园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在幼儿园开园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

2.可靠性鉴定。由幼儿园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园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园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园舍,使用满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抗震鉴定。由县教体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园舍;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园舍。

(二)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日常维护。由幼儿园负责,应经常性进行园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大修改造。由幼儿园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县教体局审核或备案,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县教体局进行监管。

3.抗震加固。由幼儿园申报,县教体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

1.幼儿园应于每年年初,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向县教体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2.县教体局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园舍维修改造项目。

3.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园舍安全隐患或园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各地要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

4.未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幼儿园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园舍,不得随意改动园舍结构和改变园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园舍。

四、管养资金

各幼儿园要根据在园人数和园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地区差别和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园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园舍养护应根据园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园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县财政局将园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县教体局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幼儿园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将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本方案由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