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编辑日期:2017-05-23 10:38】  【来源:宣传部】  【阅读次数:3454次】  【 关 闭 】
 

 青阳县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截至2017517日)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379

池州市青阳县庙前镇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建设了大量的垃圾池,但配套的清运力量不足,导致经常出现1个月左右清理一次的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乡镇临时组织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出现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希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青阳县

其他

核查人员对该镇9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对现场40个垃圾池及垃圾桶现状进行了照片采集,发现确实存在部分垃圾池垃圾溢出未及时清运,且部分垃圾池存在焚烧痕迹。该镇环卫所原有2辆垃圾运输车辆,因其中一辆垃圾运输车辆损坏不能使用,正在通过县公共资源管理局进行招标购置,现暂时启用备用三轮车用于临时清理,运输车辆每日进行两次垃圾清运,上午4-5点沿线清理一次,下午5点清理一次。

部分属实

青阳县庙前镇政府成立环境卫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组织人员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垃圾池进行巡查,安排亮大保洁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环卫工人和车辆进行清运,同时增加1辆保洁车辆对极少数偏远地区存在的垃圾进行清运,原有2辆垃圾运输车保持正常清运。组织全镇环卫工人集中培训,加大宣传,严禁私自焚烧垃圾。青阳县庙前镇政府根据《庙前镇环境卫生保洁及督察考核办法》,对青阳县亮大保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0000元,处理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54日县政府已印发了《青阳县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办法》,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并加大巡查、督查、暗访力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和清运,改善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通报

已办结

583

举报人称自己是青阳县以燃煤为能源的洗涤商铺主,此次中央环保督察时,政府直接将他商铺关掉,没有给他整改的时间,让他无法生存,希望给予说法。

青阳县

其他

54日,青阳县收到交办件后,立即安排县环保局等部门到现场核查。经调查,信访所指青阳县以燃煤为能源的洗涤商铺为青阳县蓉城镇大成洗涤中心,位于青阳县经济开发区平岗路8号,经营业主为何成,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衣物、酒店用品洗涤,该洗涤中心在运营过程中使用10.7蒸吨/小时锅炉。2017216日,县环保局在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洗涤中心使用燃煤锅炉,立即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331日前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燃煤锅炉。期间,该洗涤中心与青阳港华燃气公司签订协议,拟实施煤改气,但因燃气管道未通,一直未进行整改。45日,市环保局对青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暗访时发现该洗涤中心使用普通燃煤作燃料,且煤渣露天堆放。池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以池环督办〔20176号文件将问题反馈给青阳县。青阳县政府立即责成县环保局于412日对该洗涤中心予以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55日,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青阳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见信访人,进一步了解情况,疏解信访人情绪,引导其理解、支持环保执法工作,并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一是落实帮扶措施。信访人已计划拆除燃煤锅炉,准备搬迁或改造,在搬迁和改造过程中,明确由县环保局、开发区等单位提供相关服务;二是已取得理解支持。当事人已书面承诺,对环保部门的执法表示理解和支持。

责令限期整改

已办结

1293

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独龙村和牛山村附近有4家石子矿,生产过程中噪声、扬尘污染严重,采矿废渣随意丢弃,破坏了当地的饮用水源地,开山放炮过程中振动造成当地村民住宅不同程度受损。

青阳县

噪声、扬尘、其他

交办件中所指丁桥镇独龙村、牛山村附近的4家石子矿,均为石灰岩矿,分别为位于牛山村的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和位于独龙村的青阳县龙力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泰兴矿业有限公司。其中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为生产矿山,相关证照齐全,3家矿山已按照矿山综合整治和创建绿色矿山的要求于425日被责令停产;泰兴矿业为基建矿山,正在办理相关基建手续,未动工。
1.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问题。矿山停产前,在爆破、破碎、筛分、运输等生产过程中,有不同程度的噪声。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反映扬尘污染问题。除泰兴矿业外,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等3家矿山物料堆场未进行有效覆盖,其中双木榨矿业地面积灰较重;部分矿区道路不同程度损坏,在大风天气下和车辆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3.反映采矿废渣随意丢弃问题。欣达矿业和双木榨矿业采矿产生的弃土均堆放于自建的排土场;龙力矿业采矿产生的弃土除部分堆放在自建的排土场,尚有3万立方弃土运至青阳县丁桥中心小学用于填方;泰兴矿业基建未动工无弃土,矿区周边未见随意丢弃的弃土。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4.反映破坏当地饮用水源地问题。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等3家生产矿山均建有场地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独龙村饮用水来自村建水塔,水塔取水口距泰兴矿业、龙力矿业均在1000米以上,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污染当地饮用水源地问题。牛山村饮用水由镇自来水厂提供,镇自来水厂取水口距牛山村两矿5公里以上,不在牛山村境内。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5.反映矿山开山放炮过程中,震动造成当地村民住宅不同程度受损问题。在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无村民,不存在村民房屋受损。在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外,2015-2016年,两村共有18户房屋屋顶瓦片不同程度受损,涉事矿山及时对村民房屋瓦片进行更换。20171-5月,未发生住户房屋损坏。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停产整合。青阳县环保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泰兴矿业等4家矿山继续停产,并按绿色矿山创建方案进行整合,达成整合协议后,由双木榨矿业作为整合主体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对其余3家矿山实施关闭并开展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青阳县丁桥镇已制定整改方案,对辖区内所有矿山堆场和排土场等易产生扬尘地块已进行有效覆盖;下步,对货运车辆做到有效覆盖、冲洗后上路,严防泼洒和扬尘;对积灰较重的路段已进行全面清扫清洗,并于5月底前完成损坏道路修复工作。
2.依法查处。512日,青阳县环保局对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等3家矿山扬尘污染、噪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总计十万元。
3.举一反三。结合矿山整治和环境综合治理,已制定出台《青阳县涉矿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23号),对全县矿山及涉矿企业已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查,分类处置。对整合和创建矿山,在全面停产的同时,逐矿拟出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实施整改,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后方可复产;对基建矿山,认真执行环保、安全生产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周边堆场、裸露地块进行有效覆盖后,方可基建。

已办结;行政处罚;责令整改

509-12

池州市几家无证加工的石子场灰尘漫天,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318国道的无证石子加工场(原县水泥厂旁边)。

青阳县

扬尘、噪声


经核查,交办件中所提石子加工厂为青阳县蓉城镇方圆石子厂,该厂于20047月开始生产,主要从事废石料破碎业务,有小型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办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及其他相关手续,未安装环保设施。反映的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依法取缔。青阳县环保局会同蓉城镇已对方圆石子厂进行查封;青阳县环保局于512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约谈该石子厂负责人,该负责人已表示不再经营,拆除相关设备。514日,已完成拆除工作。二是举一反三。青阳县政府已印发《青阳县涉矿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23号),对全县涉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不到位或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现场环境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待整改达标后方可生产,无法整改的一律关停。

已办结;依法取缔

注:1.*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