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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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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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的生产厂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出厂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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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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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所申请的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生产过程的计量检测设备清单;
2、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
3、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测方法);
4、出厂检定条件:包括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检定设备、必要的环境条件;
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出厂检定人员;
6、质量保证和计量管理制度;
7、售后服务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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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程 序 |
1、向县质监局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县质监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安排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考核、评审;
3、经考核、审核合格,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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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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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3个工作日
法 定 :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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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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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1、证书:10元/型号;
2、考核:80元/型号。
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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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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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收 费
:1、省物价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厅皖价字[1994]52号
2、皖价费[2004]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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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格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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