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 报 条 件
  1、基础条件:(1)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2)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3)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4)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5)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2、技术力量配备:(1)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4)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3、一定的群体规模(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种畜禽生产:(1)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定方案等。
   (2)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
   (3)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4)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①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②鸡年更新率为100%。③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④其他畜禽种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5)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6)要有科学、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按照营养标准配制日粮,满足不同畜禽种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
  5、技术资料 (1)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①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犊牛培育、母牛泌乳、体重体尺、外貌鉴定、公牛采精及精液品质、兽医防疫、种牛卡片(肉用牛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②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健康、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资料。③种羊场要有羊羔断奶鉴定、配种、各类羊剪毛(抓绒)量、净毛(绒)率测定、育成羊鉴定、种羊卡片、后裔测定、年度选种选配计划,兽医防疫(肉用羊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④种禽场要有受精率、孵化率、各期成活率、开产日龄、各期体重、入舍禽(或饲养日)产蛋数、蛋重、各期耗料量、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比重、兽医防疫(鸭不需要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比重指标;肉鸡、肉鸭有瘦肉率、皮脂率及屠宰指标)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2)种畜禽要进行良种登记,系谱资料齐全。
   (3)各项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栏(如采用无纸记录系统,各项资料应存入计算机软盘)。
  6、种畜禽保健 (1)有免疫程序、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
   (2)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3)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
  7、经营管理: (1)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出场种畜禽有清楚的系谱证、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3)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申 报 材 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本办法的基本条件详细说明);
  3、品种来源。
办 事 程 序
  1、申请单位向县农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农委组织验收审核;
  3、符合条件的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 批 时 限
  承 诺 :3个工作日
  法 定 :20个工作日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不收费
  优 惠 :无
依 据
  事 项 :《种畜禽管理条例》
  收 费 :
表 格 下 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