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临时使用
林地许可审批
(除防护林和特用林地外,2公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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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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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临时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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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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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3、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权属证明;
4、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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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程 序 |
单位和个人向林业部门提出用
地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林业局派员现场查验,填《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批准同意,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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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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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3个工作日
法 定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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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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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森林植被恢复费2-10元/m2
优 惠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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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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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收 费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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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格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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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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