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县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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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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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规划;
2、报批手续完备;
3、材料齐全;
4、无任何纠纷;
5、单位(个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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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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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2、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规划设计要求;
4、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标注建筑物相关位置尺寸)、单体建筑工程施工平、立面图;
5、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私人住宅无需项目批准文件);
6、新征地的建设项目需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8、属拆迁的必须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证明文件(拆迁通知或拆迁协议);
9、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核意见;
10、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12、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光盘(批准的总平面图、施工图)应附相关项目特殊要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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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程 序 |
1、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土地使手续和审批的设计图纸;
2、县建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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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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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3个工作日
法 定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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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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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城市规划区内:
1、城市配套费:40元/m2(非住宅城市配套费50元/m2);
2、发展墙体改造专项基金:8元/m2;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5元/m2;
建制镇商业、服务业建设工程:
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5元/m2。
优 惠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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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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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收 费
:1、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3]159号令;
2、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2003]80号);
3、青建字
[200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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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格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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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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