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国家、省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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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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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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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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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用地书面报告;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项目批准文件;
4、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红线控制图;
5、圈内批次用地需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6、交纳耕地开垦费证明和代其补充耕地单位出具的证明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及勘测技术报告书;
8、项目建设总体平面布置图;
9、线性工程所涉及到的地形图比例尺可放宽到1:2000;
10、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需附土地评估报告书;
11、涉及林地的,提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下材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组织: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14、土地利用现状图、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告知征地情况、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15、土地使用证或所有权证书或权属证明书;16、占用耕地补充耕地1:10000土地现状位置局部复印图件;
17、听证材料;
18、征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户签字确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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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程 序 |
1、申请;
2、受理;
3、勘测;
4、听证;
5、征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签字确认;
6、编制呈报说明书;
7、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8、供地方案(需要评估的另行委托);
9、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或上报省政府批准;
10、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11、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12、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14、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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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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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3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待批时间)
法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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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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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1、耕地占用税:2500—4500元/亩;
2、耕地开垦费:8元/m2;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m2;
4、水利建设基金:500元/亩;
5、征地管理费:征用土地和补办征地手续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4%,半包2.5%,单包2%;
6、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0.8—1.5元/m2(县城以上);0.5—1.0元/m2(县城以下);
7、土地出让金: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8、契税:按成交额4%征收。
优 惠
:1、1-6项收费交省,建议返还或留存地方部分,也返还给企业或免收;(1号、18号文件要求)
2、土地出让金按青政[2005]1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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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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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收 费
:1、省财政厅、国土、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
2、省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厅皖价房[2002]47号;
3、省土地局、物价局 财政厅皖土(计)字[1996]84号;
4、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8]1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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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格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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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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