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开业登记
申 报 条 件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持有有关证件
申 报 材 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办 事 程 序
1、纳税人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县局批准登记。
审 批 时 限
承 诺 :3个工作日
法 定 :30个工作日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30元/套
优 惠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退伍自主择业免收工本费
依 据
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收 费 :皖价费[2002]186号
表 格 下 载
无
事项名称:变更登记
申 报 条 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
申 报 材 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办 事 程 序
1、纳税人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县局审批变更。
审 批 时 限
承 诺 :3个工作日
法 定 :30个工作日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不收费
优 惠 :无
依 据
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收 费 :
表 格 下 载
无
事项名称:注销登记
申 报 条 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
申 报 材 料
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办 事 程 序
1、纳税人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县局审批注销。
审 批 时 限
承 诺 :3个工作日
法 定 :30个工作日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不收费
优 惠 :无
依 据
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收 费 :无
表 格 下 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