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税务登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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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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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
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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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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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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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程 序 |
1、纳税人向主管分局申请;
2、主管分局受理、审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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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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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法 定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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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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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企业30元,个体30元(下岗失业减免)“三改” 企业10元
优 惠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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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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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收 费
:皖价费字[1993]19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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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格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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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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