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税务登记证核发
申 报 条 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
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申 报 材 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办 事 程 序
  1、纳税人向主管分局申请; 2、主管分局受理、审核后发放。
审 批 时 限
  承 诺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法 定 :30个工作日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企业30元,个体30元(下岗失业减免)“三改” 企业10元
  优 惠 :无
依 据
  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收 费 :皖价费字[1993]193号文件
表 格 下 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