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青阳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6年12月11日   阅读次数:  【字体: 】  【双击滚屏

 

青阳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精神,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206号)要求和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部门联合

    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摆上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定期列会和案件处理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开展由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具体负责、联合办案。近期要对照政策进行认真摸排,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11月底前进行立案查处。

    二、对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清理排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以及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新增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征”用地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逐一清理排查。清理排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及时上报清理排查结果。

    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对清理排查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该补办手续的要督促其尽快办理用地手续;该查处的必须严肃查处;该移送司法部门的坚决移送。在查处过程中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仅要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还要依照《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对本次专项行动移送的相关违法案件要从快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田万成 鲍炜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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