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07年04月09日   阅读次数:  【字体: 】    【双击滚屏

 
青阳县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但是在城市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建设也呈蔓延趋势,成为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予以大力整治。为依法扎实开展好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并本着长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城市管理,优化投资环境,真正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快青阳跨越发展,打造安徽强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在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蓉城镇政府组织社区、行政村全面推进自拆和助拆工作,对少数拒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强制拆除。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县建设、国土部门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县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到户。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由指挥部组织强制拆除。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3-7日前,应当发布拆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对违法建筑物实行依法拆除和没收相结合。
    (三)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和阳光“拆违”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报违法建设自查自纠登记表,承诺有无违法建设,有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同时,将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查处范围和重点
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的范围包括: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查处违法建设的重点是:
    (一)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占用耕地建设的和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设;
    (二)各种建设用地及政府规划预留地上突击建设的“隔夜楼”等违法建设;
    (三)侵占公共用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居民生活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四)占压各种管线,影响供电、供排水、供气安全,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五)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根据分步推进、分块实施的原则,查处违法建设总体时间安排自今年元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调查准备、宣传发动、实施拆除、巩固提高4个步骤。 
    (一)调查摸底,政策准备(元月22日至4月10日)
    重点做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主体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查处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由建设、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界定或认定。同时筹备成立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做好宣传动员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强力推动(元月22日至5月31日)
    1、配合调查准备阶段的工作,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报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
    2、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3、对参加查处违法建设人员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4、蓉城镇、建设、国土、市容等部门设立宣传站、宣传车,宣传《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5、县电视台、《池州日报·青阳新闻》采编室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等形式,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地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6、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信息,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反映存在问题。
    7、蓉城镇政府组织人员,广泛张贴《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配合有关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深入开展反复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
    (三)分块实施,分步推进(3月21日至8月31日)
    1、示范阶段(3月21日—4月30日)
对顶风作案在建的违法建设,重点市政建设工程地块上的违法建设和在本辖区内建筑面积较大、有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组织分块进行强制拆除。
    2、自拆阶段(4月1日— 4月30日)
    (1)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2)蓉城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实行包户责任制,动员当事人自拆。县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将派员到现场督促自拆。
    3、助拆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对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县直有关部门、蓉城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帮助拆除。
    4、强拆阶段(7月1日— 8月31日)
    对在限期内包括助拆未能拆除的个别违法建设,由县指挥部组织分块实施强制拆除。自拆和助拆率争取达90%以上,强拆率原则上不宜超过10%。
    (四)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9月1日—9月30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违法建设拆除后,进一步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三级网络”的管理责任制,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
    2、县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对查处违法建设和管理责任制建立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3、总结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常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而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为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全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名单另发),全面负责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指挥部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分别为宣传报道组、党政机关协调和法纪监督组、安全稳定组、救助帮扶组、综合执法组、综合保障组。指挥部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效能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强制拆除方案的要求,对干扰、阻挠拆除行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参与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县政府法制、司法、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整治中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劳动保障、民政、房管等部门负责做好拆违整治中特困群众的就业、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界定或认定、下发相关法律文书、牵头组织强制拆除;同时,建设、市容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后的市政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负责在实施强制拆除行动之前切断违法建设的用水、用电、用气。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蓉城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制订本辖区、本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督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体督导和评判查处违法建设成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但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组织和监察部门要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蓉城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对于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整治或拆除,态度必须明确,旗帜必须鲜明。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做到快速行动,见一拆一,坚决遏制在建势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敢于碰硬,不允许拆软不拆硬,拆小不拆大,拆明不拆暗。对查处违法建设要坚决给予司法支持和司法保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做到依法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避免发生恶性事件。 
    (五)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拆违”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并通过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任务量大,各级各部门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门入户的说明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六)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开展集中拆违,是打击违法建设的有效手段。但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创新机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尽快使“拆违”、“治违”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完善县、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明确长效管理主体,落实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建立管理责任制,共同抓好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田万成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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