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年06月02日   阅读次数:  【字体: 】    【双击滚屏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07]30号)精神,为规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报送、采用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完成县政府办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完成信息采用数或达到任务分值)的,获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四、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一)评选政务信息先进工作集体。
    1、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性质和信息量,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分为一、二类单位进行考评。
    一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招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外事局、县民政局、县建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中小企业局、县商务局、县监察局、人行青阳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人口计生委、县供销社、县科技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环保局、县宗教局、县文化局、县广电局、县物价局、县信访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地方海事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供电局、县茧丝办。
    2、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从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中产生。评选先进集体按照全年超任务分值从高至低确定,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一是全年至少有1条信息被市政府办采用或被县领导批示;
    二是全年没有漏报、迟报、错报的现象;
    三是按照县政府办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
    四是认真完成领导在信息载体上批示的办理和反馈;
    五是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工作机制,配备有专(兼)职信息员。
    3、评选政务信息先进集体13个,其中一类单位3个,二类单位10个。
    (二)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中评选。评选年度政务信息先进个人15名。

    五、政务信息载体采用评分标准
    (一)《政务信息》主要刊载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部署等,该类信息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可读性强,力求用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使领导用较少的时间掌握较多的最新信息。采用的每条计3分;《政府网站·县乡动态》主要刊载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消息等,采用的每条计5分;《青阳信息快报》主要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具有即时性、预见性,要做到情况真实、喜忧兼报、迅速及时。采用每条计10分;《政务调研》主要刊载各地各部门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等调研性文章。采用的每条计20分。
    (二)报送信息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被市政府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加20分,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
    (三)报送信息被省级以上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加100分,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0分。
    (四)县政府办每月通报1次信息采用情况,半年通报1次目标执行情况,年终公布各单位信息工作的得分情况,对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发现重要信息越级上报或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的,每次扣50分,同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的资格。

    六、组织实施。政务信息考核评比表彰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七、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鲍炜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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